2018年6月1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2018年第11號公告,調整部分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及實施方式。
公告規定,自發布之日起,3類消防產品(即氣溶膠滅火裝置、可燃氣體報警產品、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指定認證機構應注銷已出具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同時國家認監委注銷相關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所涉及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業務范圍。